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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

NYPE46中译本

2008-07-31 10:28:13

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NYPE)

1913年11月6日制定,经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日、1946年10月3日修订。

本租船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型的良好内燃机、蒸汽机船舶  ________号的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市的承租人________签定。 船舶总登记吨________净登记吨________,轮机指示马力______,并且船体、船机及设备均处于有效状态;船舶于_______入级,船级为_______, 袋装容积大约为__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_英尺_____英寸时,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重量的1.5%、 但最低允许数量为50吨的淡水和物料)的_____________吨(2240磅),包括容量大约为______ 吨燃料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船舶满载时能航行_________节, 消耗优质威尔士燃煤(优质汽油、优质柴油)约_________吨;船舶现处于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约___,并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区域内使用本船。租船人有权在本期租船合同的整个或部分租期转租船舶,但其仍负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船舶在__________,于租船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租船人使 用。如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定,等待的时间按第5条款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罚的辅助锅炉;如未装备辅助锅炉,则应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设备的其他动力设施(并按该船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救火水手,)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其他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船舶不得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属北美州、美国、西印度群岛、中美洲、加勒比海、墨西哥湾、墨西哥、南美洲、欧洲、非洲、亚洲、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新西兰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之间的圣劳伦斯河、哈德逊湾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当季节时的黑海、白海、和波罗的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承运人或其代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运输。

  1、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应支付船舶的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船舱、甲板、机舱所用的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应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外于充分有效状态。

  2、租船人应提供支付所有燃料(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代理费、佣金、领事费(有关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上述费用以外的所需其他的通常费用。但是当前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该项费用。如果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而被指令进行熏蒸,则由租船人承担该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租船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要的任何额外设施,但是船舶所有人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和防移板。租船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要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坏。

  3、租船人在交船港口,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港口,应接受船上所存有的所有燃料,并按上述各港口所在地当时的价格支付费用。交船时船舶上所存有的燃油不得少于___吨,也不得多于___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得少于___吨,也不得多于____吨。

  4、租船人应按____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自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吨每日历月____(美元)的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舶从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______还给船舶所有人(除非船舶已灭失)时为止,双方另有协议规定除外。租船人应当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____天的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5、上述租金应在纽约以美元现款支付,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半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数额的租金,并当其不是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除非租船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租船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时,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进行的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租期从船舶准备就绪书面通知于下午4时之前送交租船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租船人提出要求,租船人有权立即使用船舶,这些所使用的时间应计入租期内。
  如经船长要求,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应以现金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并收取2.5%的手续费。这些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 租船人对这些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6、货物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泊位或码头或地点装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为条件,除非在该种地点类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搁浅。

  7、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载货地点(不超过船舶能积载和装运的合理范围之外),以及押运员(如果存在押运员)舱室的全部空间,除仅保留适当和足够舱室供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和存放船舶用品、属具、家具、食物、物料和燃油(料)之外,均由租船人使用。租船人有权在居住舱室的许可范围内运送旅客,但是租船人应向船舶所有人支付每旅客每天___的舱室居住和伙食费用。如果因为运送旅客而发生任何罚款或额外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此费用和风险。

  8、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及救生艇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虽然由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关船舶营运与代理方面应服从租船人的指示和命令。租船人在船长的监督下进行装载、积载货物和平舱,并承担其费用。船长应根据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任何递交其签署的货物提单。

  9、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表示不满意,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调查事实,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换。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闰美元支付费用。船舶所有人应供应引航员和海关官员的伙食,如经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权,供应理货员、码头工人的工头等的伙食,承租人按当时伙食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1、租船人应随时向船长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确记录航次的情况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审阅,并且如经要求,向租船人、代理人或押运员提供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料)的消耗情况。

  12、船长应谨慎注意货物通风。

  13、租船人可选择租船合同延长____的时间,但应在最初规定的租期或任何经选择延长的租期届前___天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经承租人要求,在____之间不计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下午4时)递交书面准备就绪通知书, 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船舶准备就绪前的任何时候,选择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员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故障或损坏,船舶搁浅,因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船舶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碍了船舶的充分工作,对于由此而造成的时间损失停止支付租金;如果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航速下降,因此造成损失时间,以及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额外费用,均应从租金中扣除。

  16、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被收取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租船人。天灾、敌人、火灾、君主和统治者或他人的扣留,以及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蒸汽动力的所有危险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17、如果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之间产生争执,则争执事宜提交纽约三名仲裁人进行仲裁,其中当事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人,由当事方指定的这两名仲裁人指定第三名仲裁人。他们或其中两人所作的裁定是终局的。为执行裁定,按照本同当事方可以申请由法院作出判决。仲裁人应是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据本期租合同应得款项,包括共同海损的分摊,则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手运费行使留置权;租船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租船人不应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对船舶所有人的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19、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的份额之后,由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平均分配,共同海损应在承运人在美国选择的港口或地点,按1974年约克--安物卫普规则中规定1至5和规定17至22以及规定下进行理算、说明和解决。上述规则未予规定的事宜,按纽约港的法规和习惯处理。在该种理算中用外汇计算的费用,按支出之日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以外汇索赔的货物损失的费用,按这些受损货物在卸货最后一日从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或地点的汇率折算。海损协议或保证书,以及承运人要求的附 带担保,应在提货之前提供。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额的现款保证金,作为货物分摊共同海损和支付救助报酬以及特别费用的附带担保,如经要求,应由货物托运人、受货人或货主在提货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保证金应按承运的选择,以美元支付并汇给 理算人。因此所汇的保证金应在理算地点,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师的名义存入特别帐户。如有退款或余款,应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和受货人连带地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产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牺牲、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救助的报酬和特别费用。如救助船为承运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此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以相当方式全额支付。
  上述有关共同海损的规定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所有提单中。

  20、船舶在停租期间,或因膳食,冷却水,或因炉而使用的燃油,其数量由双方约定。替换此种燃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负责。

  21、由于船舶在租用期间随时有可能航行于热带水域,在租船人和船长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船舶应在方便的地点进坞,清洁并油漆船底,并至少从上次油漆提起算,每6个月进行一次,其间停付租金,直至船舶恢复到合适的可营运的状态。

22、船舶所有人应维持船舶起货设备处于适当状态并提供起重能力达到3吨(供所有吊杆的)起货设备,提供绳索、滑车吊缆、吊货网及滑轮。如果船舶装备有能起吊重货的吊杆,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其必需的起货设备;如无此种吊杆,重货所需的起吊装置的费用,由租船人负担。船舶所有人还应提供船上照明和冕间工作用油。船舶应允许使用已装备的电灯,但除去船上已的照明之外的附加照明,要由租船人负担费用,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23、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应昼夜工作。在装卸货物期间,所有起货设备均归租船人使用,船舶应每舱安排一名起货设备操纵人员,按租船人的要求,昼夜操纵起货设备。租船人同意对高级船员、轮机员、起货设备操纵人员、甲板人员以及生火船员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时数以雇合同的规定费率支付加班费。如港口或劳工组织有规定禁止船员操纵起货设备,则岸上起货设备操纵人员的费用由租船人承担。如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船舶无足够动使起货设备运转,船舶所有人应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设施的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

  24、当事双方一臻约定,当根据本租船合同货物装运至美国或从美国运出时,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即《有关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所有免责事项的约束。本租船合同同时受下述条款的约束,并应将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所有提单。

              美国首要条款
  本提单应受1936年4月16日通过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案中规定的约束。该法案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该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果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仅以所抵触的内容为限。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的所有人其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销、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于冰冻的原因,灯标或灯船已经或将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进港或在装货或卸货约束后不能安全驶离风险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解释为船舶光船租赁给定期租船人。如同船舶所有人为自已营运一样,船舶所有人仍要对船舶的航行、保险、船员以及其他所有事项负责。

  27、本船及所有人应按依本租船合同所获取并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据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继续或延长情况,支付2.5%的佣金给___。

  28、依本租船合同获娶并已支付的租金的2.5%,应作为租船佣金支付给__。

  “经____的电报授权。____作为船舶所有人的代理,本合同由我们掌管。”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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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蒋跃川
海事海商 蒋跃川

蒋跃川律师于1993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政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现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讲授海商法、提单实务及法律、租船合同与法律等课程。蒋跃川律师自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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