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武律师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大学工程力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计算力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张广武律师于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大连恒元集团、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担任法律专务,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广武律师在房地产、公司、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以及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尤其擅长处理担保以及房地产开发、买卖以及企业兼并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蒋跃川律师于1993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政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现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讲授海商法、提单实务及法律、租船合同与法律等课程。蒋跃川律师自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业务领域主要包括提单、租约、船舶物权、海上保险、船舶碰撞、海上人身伤亡、海上污染、海域使用等海商海事领域以及国际贸易领域的诉讼、仲裁及非讼业务,至今已处理了近百起各类诉讼和仲裁纠纷。现担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并为多家船东企业、货代物流企业、货主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担任法律顾问。
李银龙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并担任大连市工商联合会专家法律顾问团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银龙律师在银行业务、国际投资、融资租赁、财产租赁、公司并购清算、贸易、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和商业诉讼仲裁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深入研究,尤其擅长处理银行业务、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并购清算以及资产公司业务等。现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央化学有限公司、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企业及单位的法律顾问。
【当事人名称】 原告:重庆市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海阳通商株式会社 【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2000年10月,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将原告所有的“金满洋” 轮租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