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出口商,此事涉及三个订舱代理标号为1,2,3吧,我们通过1号订舱,1号通过2订舱,2通过3订舱,货物出运后,一直拿不到提单,1号说他把钱付给了2,2拿钱跑了,现在提单在3的手里,1没有钱再付给3了,所以此事就僵住了。我们只能越过1和2,直接付钱给3,请问这件事情,我们有什么责任吗?因为3要求我们出一份免责函给他,声明我么自愿付款给他,提单已经收到,若2找3要提单,责任和后果有我们公司承担!
指定货代,货物已经到港了。 运费客户也早就付了。在收到费用后,货代还问客户要旺季附加费和代理服务费。没有钱就不给提单。前面货代一直怂恿客户选择电放提单,现在一直压着不给客户提单。货物也到港几天了,客户非常的着急,我想问问有什么可以解决吗?
我们在订舱的时候不小心填写了要FCR,FCR就是货代出的一个收据。我们在开船五天后发现这个问题,要求货代签提单给我,但是他们不肯给我们提单。现在船再过一个星期就到了,客户的水单发了半个月了,款一直不到,我们让银行查款,银行说客户打款的时候没有写收款公司和收款公司的银行的SWIFT CODE, 现在钱根本到不了帐。客户一直拖,货代不肯给提单,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有一柜去尼日利亚,货柜到港后船公司以我柜上面有大柜压着不能卸柜为由,连柜到船一同返回新加坡再运回尼日利亚,这样一去一来,不知道要耽误多久时间,现在柜还在回新加坡的途中的船上,PIL船公司人员态度十分不好,又说拒绝赔偿,如果起诉有无胜的可能?
您好!我我司最近接受一个客户的订舱发到欧洲的货物, 但是到目前为止货已经到港, 可是发货人还没有给我们付费也不要提单。此单是FOB货物, 客人提供了通知人与船公司的约号, 所以海运费是到付的。现在通知人从船公司处得到我司的联系方式, 说他们现在也联系不上发货人, 并要求我们提供账单要付费并要求我司放单。我想知道如果收货人给我付费了, 我是否可以把提单直接放给收货人? 还有如果我一直不放单, 目的港产生的费用是否与我有关?
我们和客户的贸易条款是fob,客户指定的国外代理和国内代理不是同一家公司,出的提单是国内货代的NVOCC提单,现正本的NVOCC提单仍在我们手里,但是客户发邮件说货物已经运到客户仓库, 想请教一下凭NVOCC提单和客户承认货物已经运到仓库的邮件是否可以起诉国内无船承运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呢?向国家哪个部门提出诉讼? 胜诉的希望大吗? 随后还有两票货物,已经签发了这个公司NVOCC提单,并且分别于8月18日、8月25日抵达目的港,我们仍然担心会再次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曾要求国内货代将船公司签发给他们的主单上的发货人改成我们公司的名称或将NVOCC分单直接改成船公司主单,但都被遭拒绝,请问是否有其他渠道可以控制这两票货物的货权?
【当事人名称】 原告:重庆市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海阳通商株式会社 【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2000年10月,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将原告所有的“金满洋” 轮租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