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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BDP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案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BDP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案

  原告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称:2000年7月8日,新海航业就原告承保之货物签发了一份托运人为亚太公司,收货人为亚太公司上海办事处,号码为SY0054-105已装船清洁提单。亚太公司又就涉案货物签发了托运人为阿美德格电机(香港)有限公司,通知人为苏州欧德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欧德公司)已装船清洁提单。2000年7月11日,涉案货物运抵上海。7月17日,亚太公司上海办事处用卡车将货物运至欧德公司。开箱时发现货物遭水湿,欧德公司立即向亚太公司提出索赔,并聘请平量行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平量行)检验师前往现场勘察鉴定。平量行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货物遭受咸水,造成货损的最大可能性为在海运途中海水从集装箱门的不密封处进入箱内,致使货物水湿,保险赔付金额为31100.06美元。原告按保险协议照上述金额向欧德公司进行了赔付,并取得代位求偿权。由于新海航业提供了不适载集装箱,亚太公司未尽职责,两被告...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

  经对证据进行审理,并结合庭审内容,认定事实如下:阿美德格公司通过订立合同向欧德公司供应一批电机。2000年7月8日,涉案5040只电机装1只20英尺标准集装箱积载于“苏月”(SU YUE)轮舱底,由被告亚太公司代理承运人BDP TRANSPORT INC.签发了托运人为阿美德格电机香港有限公司,通知方为欧德公司,号码为00KA073A的指示提单。同日,被告新海航业为涉案货物签发了托运人为被告亚太公司,收货人为被告亚太公司上海办事处的记名提单。两份提单均载明装货港香港,卸货港为上海,承运船舶为“苏月”轮第0054航次,运费预付,承运人责任期间“场至场”,由托运人装箱并计数。新海航业提单上“SOC/COC”栏载明“COC”。6月30日,原告为涉案货物出具了一份号码为PN-8400029601号货物保险单,其上载明被保险人为阿美德格公司,货物适...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案件,其中涉及保险代位权的取得和行使条件问题,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货损认定等诸多复杂问题。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基于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下,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向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出适当合理的保险理赔。对承保责任范围以外的保险事故或不适当不合理的保险理赔,即使获得权益转让书,保险人也不能当然拥有保险代位求偿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由于原告未提供有关被保险人欧德公司系涉案提单合法持有人的证据,未能证明在发现货损时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且事实证明欧德公司拒收了货物,并将货物退运至卖方,已明确放弃了对涉案货物所有权或占有权的拥有,原告作为保险人在卖方索赔的情况下作出理赔,并接受买方(被保险人)的权益转让书,其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明显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在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货物包装不良和...

律师简介
李银龙
金融保险 李银龙

李银龙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并担任大连市工商联合会专家法律顾问团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期货法律专...

律所简介
银信律师事务所

银信律师事务所

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综合性律师所,尤其擅长于金融证券、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公司并购和清算、外商投资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讼业务 银信律师事务所现有专兼职律师30余名,所有律师都毕业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