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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
统一实体法案例分析 ——FCA条件下卖方的装货义务、

统一实体法案例分析 ——FCA条件下卖方的装货义务、

  新加坡卢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腾飞商贸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合同标的价格加10%为保险金额的一切险(包括仓至仓条款)。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扎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国际惯例,货物已交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A公司将货物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了...


裁判结果

案例评析

首先,应明确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FCA合同中,有关货物10%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如果真如B公司所称,其已履行完合同项下的义务,货物已交由A公司的代理人照管,那么这批货物的风险就应转移给A公司,在这一前提下,A公司代理人当时未装货就返回,B公司自然无义务去进一步承担因不可抗力(台风)造成的货物风险,这10%的货物损失就应由A公司承担。但关键是,B公司真的已履行了其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了吗?换言之,当A公司首次派人提货,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在敞蓬中时,B公司是否已经做到了FCA规则中的“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承运人或代理人的照管之下”?B公司还需不需要履行装货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年版(Incoterms1990)中是比较含糊的,因为Incoterms1990仅指出应“以约定方式”或“习惯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承运人或代理人照管,而...

律师简介
周学元
国际贸易 周学元

周学元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周学元律师于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天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为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周学元律师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金融、公司改制、资产重组、破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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